看了电影以后再看了看评分,于是很少写影评(当然是不会写)的Leo有了为这部电影写一篇影评打call的强烈愿望。以下内容,随想随写,所以中心会不集中,有剧透,介意者慎点。
首先说一说为什么会看到这部电影,我是类型电影的短期狂热者,不会也懒得特别关注某位导演或演员的作品,这段时间恰好中了恐怖片的毒,于是机缘巧合之下找到了这部电影,实际上它并没有引起我多大的关注(这点可以从它在我的网盘里吃灰一星期得到证明),但是观影的体验却引起了我很大的触动。
1.这是一部反大男子主义的电影
1922,男女平等尚且不那么明朗,“女人就像是男人的附属品,如果有一天她消失了,那她就是消失了”;一战协约国之一的美国非但没有受损,反而大发了一笔战争财,这是外部资本注入的前提条件。如果这还不足以说明男性在当时的地位的话,那么五年后的一件事足以说明问题:查尔斯·林德伯格驾飞机33小时环大西洋,他成了美国梦的代表。现在把眼光放在本片中的两位“大男子主义者”,wilfred和harlan,harlan有一辆蓝色的油光铮亮的凯迪拉克,新刷的红色谷仓,和一个唯唯诺诺,只会“well,its ok”的妻子(女儿的线先按下不表)。wilfred有一三千多亩的地加上他妻子继承的四千多亩地。他们是好朋友。他们唯一的共同点是妻子都离开了他们(暂且用离开这个词),他们的子女都死了。他们唯一的不同点是,就像harlan自己说的“我最起码还有一双健全的手,这还是有点用的”(wilfred的一只手因为被老鼠咬戒指)。而造成这样境况的原因是因为大男子主义。
2.这是一部宗教片
片中没有明显的宗教说教意味,却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上帝和撒旦的存在。如果把wilfred假意答应妻子跟她去城镇的那个时候当成是天堂的话那么他杀了自己妻子之后的时间无疑是地狱了。而如果他在假意答应妻子之后被当时天堂的气氛感染而放弃之前的谋杀,那么他也不会一直住在地狱里了。一念天堂,一年地狱。上帝在我们身上,撒旦也在我们身上。
3.这是一部文艺片
女人是生活的本身。我看到的片子里的男人都是很精明能干的,主角wilfred就不用说了,从他应付警察就可以看出来,他知道不能把衣服全都收起来,也会找一个很好的借口把牧井封住而不引起警长的怀疑(果然警长想都没往那处儿去想,甚至看都不愿意去看,最后始终没有人怀疑是他杀了自己的妻子)。只是那个律师就把这份精明演了个透,三言两语就断定这件事没那么简单,立马去找警长了。但是呢,他们离开女人之后就什么都不是了,wilfred父子一直在干活儿,妻子则一直是跟阳光,花这样的形象在一起,而很明显,wilfred的妻子可以说是这个家庭的定海神针。harlan的妻子则是露了一面,当时是在煎牛排。显然导演有意把他们放在一个白开水的位置,饶你精明似鬼,离开水了你试试。而harlan在妻子离开之后晚景凄凉,wilfred更是被自己逼到自杀的边缘。这一切的一切,是因为wilfred在杀死了生活(女人)之后也必然杀了自己。
3.1恐惧的来源
她们当时总是拥有美好的身体,光滑红润的皮肤,桃之夭夭一般的景象。但是时间和琐事把她们变得臃肿,干瘪,曾经的红酒变成了白开水。当有朝一日,白开水里有了一点子渣子时,再没有一点爱了,憎恨油然而生。
于是乎弃之如敝履,你让他随便拿到去杀一个人他敢吗?他也许敢,但是会发抖,而且没有那么理直气壮,甚至于在当时或者事后都会油然而生地感到恐惧。可是你让他拿刀去杀自己的妻子,他敢吗?毫无疑问他是敢的,而且还十分兴奋,至于wilfred的儿子挪噎他的那句“你当时杀妈妈都弄得一团糟”窃以为是wilfred 过于兴奋所致,而不是恐惧。
那么wilfred的恐惧来自哪里呢?来自熟悉。在亲手把白开水倒掉之后wilfred赫然发现,他似乎干了一件最恶心透顶的事情,这一点从他不敢揭开井盖看,和揭开井盖之后看到了恐怖的景象特别是耗子从妻子嘴里钻出来的那一刻的一句“离她远一点”就奠定了他自杀的悲剧。
4.最后的最后
如果wilfed听了妻子的话把地卖了去城镇生活(从后面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出这是一个极付远见的决定),如果wilfed没有杀了自己的妻子,那么他们的儿子也许会听妈妈的话不会和那个女孩擦枪走火,也就不会怀孕,也就不会被送到修女院,wilfred的儿子也就不会跟那个女孩私奔,那么他们就不会当强盗(鸳鸯大盗驰名江湖),那么他们就不会死,那么harlan的妻子就不会离开他们,他们团结一致不至于被逼着廉价卖地,背景离乡。退一万步,就算是wilfrd的儿子没有听妈妈的话跟那个女孩擦枪走火了,那wilfred的妻子也能轻易摆平这件事,最起码不会是最后的走向。
就像电影说的,总是有另一个选择的,你大可不必如此。
这句话送给爱头脑发热爱走向极端者一观,鉴之。
还有很多内容没有讲出来,上述不足原片主题之万一,想了解更多可以看原片。
结语:以上内容是个人见解,非主流意义上的影评,望观者勿以标准而论,不然,是责明于诟鉴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