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后很受震撼,顺便指出几处史实错误。
1. 宋代官员有任期制,一个人把同一个官做几十年是几乎不可能出现。
2. 宋代没有钦差大臣之说。
3. 宋代主要用铜钱(或铁钱等钱)和交子(或关子等纸币)交易,不可能出现剧中喝酒都用那么多银子的事。而且宋代也没有银票一说。俸禄也不说多少两银子,一般说多少钱或贯。
4. 宋代提刑司是路一级的司法机构,不是剧中说的州一级司法官,路是州之上的一级单位,州是县之上的一级单位。提刑司长官是提点刑狱,刚中进士没几年、没有任低级官、只因破案就当上,是不合史实的。
5. 宋代州级政府司法官有司理参军、录事参军、司法参军等等,推官也在某些环节参与司法案件。但是剧中专管刑狱、坐堂审判的推官是元朝才出现的,宋朝推官的工作职能远远广泛。
6. 宋代州级政府监狱主要有司理院、州院,狱官为司理参军、录事参军等属官。剧中监狱一律由胥吏掌管是不合史实的。
7. 宋代县级政府只能判决徒刑以下的案件,徒刑及其以上的案件要初审之后将犯人和案卷一并移交到州级政府,由州级政府再审后判决。
8. 宋代验尸,一般来说州级政府由司理参军负责,县级政府由县尉负责。
9. 宋代没有捕头、捕快这类官吏。
10. 宋代“官与品轻重不相准”,一般不会说几品官。而且,官、职、差遣分离,知府、知县、提点刑狱都是差遣,本身并无官品,其品位靠的是“本官”,在北宋前期是吏部侍郎这一系列(本身并无职事),元丰改制后本官改用承务郎这一系列。剧中七品知县、四品知府、五品提刑、一品尚书、二品侍郎之说,均与宋朝制度不合。
11. 宋朝地方没有省的建制,不存在外省提刑之说。
12. 宋代官府里没有师爷。明清师爷又称幕宾,为长官私人聘请的无官之人。宋代州级政府的幕宾即幕职官(判官、推官、掌书记、支使这些),一般均为中央政府任命,即使长官辟举一般也是辟举有官之人。
13. 库银被盗案中,宋朝的宋慈竟然说出了“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穿越了。
14. 宋代兵部侍郎不领兵打仗、没有兵权。
15. 宋代没有羽林军,不会出现剧中派羽林军围大臣府邸之事。
16. 宋代监狱里关的主要待审判、待执行的犯人,没有现在坐多少年牢的有期徒刑制度。
17. 南宋仍认为京城是开封,临安只是行在,没有京畿提刑司。
18. 宋代没有“阁老”,有宰相、枢密使,上朝议政时不会只有六部官员、御史这些官。
19. 宋代刑部侍郎不分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