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看过一个故事,讲小说家在脑中创造许多人物角色,有些被写出而成为作品,另些则是中途难产,只能作为一种半路的思绪与点子而存在,最终被作者本人所遗忘。但那遭到弃置的人物角色其实并未真正消失,他们不甘,他们复仇。
写字的人与他的所写,有时或许当真如此。“创作”经常被理解为百分百的原创,彷彿下笔之前一切儘是未知,然而,如果说被构想出来的人物角色能在被抛弃之后挺身要求复出与名分,是否意谓动笔与构思想像之人,其实只是藉由他的身躯与精神,召唤并带出另些故存的对象,无论那是情感与慾望的形构,乃至于实存的人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