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由于制度的系统性失误累积,不得不面对一个残酷的二元选择,她应该承担责任吗?从控方的角度看,致命的药剂是她注射的,证据确凿。但是从辩方角度看,当天灾发生,陆军工程兵建设的堤坝崩溃,当洪水淹没医院地下室造成水电断绝,而联邦,州,本地政府束手无策,公司高层决策延误,拒绝民间直升机参与,当接到五个小时内必须清空医院,当领导暗示用人道的手段解决无法疏散的病人,而指控在危急时刻勇于承担责任的医生和护士,是不道德的。陪审团做出了明智的决定,不予起诉……老医生的一席话做出了精彩的总结,女医生只是从自己有限认知的角度,对情况做出了一个二元对立的判断——或者用人道的方式杀死无法撤离的病人,或者干净脱身,任由无法疏散的病人在恶劣,绝望的环境中痛苦死去。可是,不管女医生水平多高,一个人的认知总是有限的,她不知道气垫船是民间的,不必服从政府撤离的决定,她不知道海岸巡逻队的直升机有夜视设备可以夜间疏散,她甚至没有考虑用其他方式把病人从窗口送出去……从哲学的角度,人的原罪就是人不是神,人的认知是有限的,只能从有限的角度做出判断和选择,当一个人面对一个二元对立的选择时,她的认知是狭隘的,对立的两个选项都不一定是好的选项,甚至也许就不一定只有两个选项……那么,回到问题本身,陪审团做出了一个明智的裁决,不予起诉,女医生并不是无可指摘的,但是考虑到她所处的环境,她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后续的立法保护,保证了在类似情况下,医护人员能够没有心理负担的勇敢履行自己的职责……反思是需要勇气的,也是需要讨论和智慧的……唉,我想到了南京彭宇案……老人摔倒还有人有勇气去扶吗?那个烧烤店没有人敢出手是不是值得好好反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