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众看影片时,有立场预设,有上帝视角,所以我们很自然就可以代入主角的经历,认定基本的善恶,这是电影的功劳。然而若把这样的案件放入现实中,再悄悄修改一下剧情,使得受害者不是完美受害者,而是一个略喜欢贪小便宜的人,那么在警察看似完美的证据链下,旁观者又该以什么样的姿态来观看这个案件呢?
结合近年来“网民断案”的倾向,我想不难猜到舆论的反转和对立。
正如影片里“IG”警官为自己打断猥亵男十指的私刑辩护那样——“如果不动用这种刑罚,我怎么能保护那个女学生?怎么惩戒那些罪犯?”——大多数民众朴素的正义感往往只能让他们认识到法律双刃剑的其中一面——惩戒犯罪——而忘了另一面:约束公权力。
我想引用罗翔《圆圈正义》中通俗的阐述来解释这个观点:
“刑法不仅要惩罚犯罪,还必须有效地限制国家的刑罚权,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古话说:‘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如果刑法的使命只是打击犯罪,其实没有必要制定成文刑法。它只需存于统治者的内心深处,一种秘而不宣的刑法较之公开明示的法律更能打击一切所谓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公权力如果不受约束,那么“一切有关谁应该构成犯罪,谁不应该构成犯罪的问题,也就只能依赖权力者的偏好……这样,我们大可不必担心出现疑难案件,因为只要是我们想打击的,那它就是犯罪。”
《杰伊·比姆》用一个小时的刻画,让观众体会了公权力之恶,甚于民间违法。
民间的违法,由公权力去制裁,而公权力对人权的践踏,更容易使人毫无申诉的余地。也正如影片中律师钱德鲁所说:“他们(那些被公权力践踏的人民)只剩下我们了。”
看完本片,不由得对坚持正义的律师心生敬佩。每一个国家,都需要这样的人,为手无寸铁的民众举起对抗部分邪恶公权力的法律武器。
他们就像罗翔在送给所有人的书里都会写的那句话一样:做法治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