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启之极海听雷》涉及法律问题交流(随剧播更新)
本来说重启之极海听雷我就不分析法律问题了,众所周知的原因,从法律层面上分析此类剧是不太有切入点的,一分析小三爷就要进去了,结果这是什么迷幻走向?我咋觉得我可以开个重启法律问题交流了呢,典当、借款、查封、诉讼保全……真的是迷幻……??
先开贴,等剧播了更新……暂时从预告上就可以看到这几个点,其他的不排除还有,慢慢挖掘吧,就是先进来感慨一下,这个真的戳我笑点了,好好玩儿,我说什么也没能预料到我能在本剧开这个帖子??
《重启之极海听雷》涉及法律问题交流(第一部分,是否有后续随缘)
一、什么是死当
剧情从进入十一仓开始,就一直在提死当区,那么什么是死当?
典当制度其实古来有之,很多影视剧也有体现,我们印象中典当行往往与不合理、压迫人民的形象出现,很多人认为典当出去的东西,到期没钱赎回来,东西就是典当行的了,是这样吗?还真不是,现在的典当制度非常合理,在非常急迫用款的时候,也是可以考虑的融资方式。下面我慢慢说。
法律层面对典当的定义是:“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简单说来,就是当户拿一定价值的财产包括房产,大额动产比如名表、名包、珠宝之类,其他财产权利比如股权等作抵押,换取典当行的借款,在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后,可以赎回当品;如果到期不能赎回,又不续当的,视为绝当,绝当也称死当。
绝当或者称死当的后的当品,如果是在古代,那就是归当辅所有,所以很多人才会认为当辅是个压迫人的地方,毕竟当初是给了一个与当物完全不相符的低价,不能回赎就归当辅所有,确实当户亏大发了。
但是现代,绝当物品不直接归当辅所有,而是分两种情况处理:如果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如果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无论哪种处理方式,卖东西得来的钱还是要算账的,钱用来偿还当初合同约定的本金、利息、综合费用、罚息等相关费用,如果典品价值过高,拍卖后价款用于还账后有剩余,是要返还给当户的。
所以,这还是种很合理的融资方式,就是利息肯定比银行贷款高得多,但是考虑到银行贷款限度多,审批程序耗时长等情况,如果有急需用钱的朋友,可以考虑。但是一定要找正规的,经审批的典当行啊。
二、出借人能否直接要求银行冻结借款人账户?
剧中薛五为了阻止吴邪筹钱去救二叔,用了阴狠手段让银行冻结了吴邪的账户,当然本剧连“堂口”都有,肯定不是现实题材,不代表现实情况,但不妨碍大家发出疑问,现实生活中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银行冻结个人账户吗?答案是——不行!
如果现实中你向他人借款,到期没还,出借人如果想冻结你的账户,只有一个选择——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而这里的财产保全分两种,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诉中财产保全。顾名思义,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之间申请法院对账户进行冻结,而诉中财产保全则是要求先起诉,法院受理后,在判决前申请对账户进行冻结,无论哪种情况,银行都不能直接对账户进行冻结,即使出借人是银行。
也就是说,哪怕欠的是银行的钱到期没还,银行也不能直接冻结,而只能向法院申请保全。而且,一旦法院裁定对财产进行了保全,通知借款人的主体也是法院,也会由法院工作人员告诉你,你的账户被冻结了,而不是银行。
银行自己的借款尚且如此,更何况是薛五一个自然人了,更没有权利直接要求银行查封某个人的账户。
三、小梅的问题
飘飘下线了,以一种让人意外的方式下线了,留下小梅,对此我只能一声叹息!小梅下面的生活会怎么样,就是很多人挂心的问题了。
首先,小梅还是未成年人,她的母亲虽然去世了,但父亲还在,飘飘和小梅的父亲只是离异,她的父亲还是小梅的法定监护人,所以,小梅下面只能是还由她的父亲继续抚养。
但我们都知道,小梅身患重病,她的父亲实在不是个东西,那要怎么办?我暂时只能想到几个点:
1、遗弃罪。遗弃罪也就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小梅的监护人是她的父亲,监护是权利更是义务,小梅的病,她的父亲有义务出钱治疗,如果有钱不给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但这个罪名的前提是要求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对于现实生活中确实没有能力,尽了力依然不能尽义务的人,不认为构成刑事犯罪。也就是说,小梅的父亲可能不能定罪。
2、剥夺监护权。对于有监护权的人不能尽到监护职责,反而严重侵犯未成年人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由法院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但要求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①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②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③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④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⑤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⑥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⑦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一般剥夺监护权需要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以,在达到一定程度之前,未成年人可能已经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也是无奈!
3、民政部门对于本辖区内的困境儿童负有救助责任,对于本辖区内的困境儿童,落实到本案,对于小梅,母亲死亡,父亲无力抚养,自己又符合大病标准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作困境儿童认定,一旦被认定为困境儿童,民政部门可以给予教育、医疗、财务方面的补助。
4、公益机构救助。现在社会上存在很多具有专项求助方向的公益组织,白血病我没记错的话好像有相关公益组织有救助项目,可以一试。
但以上都是基于小梅那个混蛋父亲尽力争取的前提,如果不争取,小梅的生活实在很难想像。只能一声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