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电影的情节中有个很有趣的故事:十九世纪,一个国家抓住间谍会组织行刑队对其进行枪决,每个队员都会对间谍开枪,但是有时,队员人会下不去手,于是大家想到了一个叫“良心弹”的好办法。具体就是在行刑的枪中放入一颗空弹,所有的人都知道有这样一颗弹,但不知道具体是哪一把枪。此后,行刑中,行刑队便下得去手了,因为每个人都不会有“我杀了他”这种感觉,而是“我们杀了他”,“集体杀了他”。
这个故事很有趣,它反映了个性在集体中的泯灭,或说,人借助于推卸责任于集体而理直气壮地作恶。我们的文革不就是这样吗?那个时代的人回忆那段历史,没有人会认为自己有责任,而是认为那是时代的错,是国家的错。
本来我以为本片就是反映这一主题的,主人公反对滥杀无辜,最后却参与了杀害无辜,但原因呢,并不是上述主题,仅仅是因为主人公害怕受报负。他陷入了格格不入的团体中,成了异类,因为害怕受到团体的伤害甚至杀害,便顺从了团体,成为杀人者的一员。
这样讲也没什么不对,但是,格局太小了,也太粗糙了。因为,他的思想在参与杀人的那一刻始终没有改变,他始终认为杀害无辜是错的,战争并没有扭曲他,集体并没有扭曲他,最终改变他的是对死亡的恐惧,是集体暴力的结果。这个格局就小了。
而且,如果他坚持不杀人,那个集体就真的会对他产生危胁吗?电影中不是有一个黑人士兵举报团队的抽大麻和对他进行殴打吗?他不是也活得好好的吗?也就是说,集体暴力的危胁没有那么大,主人公最后的妥胁更像是因为胆子小。
这就更没有意义了。
还有,影片刻画一个人在集体中的异化,这个“集体”应该是个重点刻画的角色,但影片在这里面表现得很粗糙和苍白。主人公所在团队,集体参与了对无辜者的杀害,他们是怎么达成共识的?为什么只有主人公一个人成了异类?这一点电影并没有表现清楚,只是用了一些点(比如一个黑人士兵对上士做法的肯定,以及一个被炸士兵最后死亡的情节)做了铺陈,但完全不够,因为团体中的每个人都缺乏血肉,不够真实。
总之,这是一部立意很好,表达薄弱的电影。每个演员都很出色,却因为剧本的薄弱,而没有成就一部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