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非常专业,第一集里刑法课堂上对裁判文书的研讨,便有学生(韩俊辉)在解释法条时能指出立法与司法的区别,实在太引人注目了,正是从这里,我开始认真看完了全剧。全剧的专业性很强,有很多地方都值得深思。但是第十集的法律相关内容我第一遍没怎么看懂。于是作了简单的法律检索,简略分析一下第十集里的两个法条。
第十集杨宗勋作为特别辩护人并申请陪审团审判来为自己的学生做无罪辩护。这里涉及两个法条(所有法条都可以在韩国相关官方网站上找到,以下中文内容是笔者自行翻译的)。一是韩国刑事诉讼法第31条“辩护人只能从现任律师中选取,但在特殊情况下,最高法院以外的法院可以同意将非现任律师认命为辩护人”。二是韩国《关于公民参与刑事审判的法律》第46条第5款“第二款至第四款下的判决和意见对法院不具有约束力”。该款表明陪审团所作出的裁决或意见对法院不具有约束力。
杨宗勋通过法学院院长的帮忙,使得主审法官同意杨宗勋通过刑诉法第31条作为特别辩护人担任学生的代理律师。同时申请陪审团参与审判,并致力于让陪审团作出无罪裁决,是为了减轻主审法官方面可能受到的议员压力,也给主审法官可以直接同意陪审团的裁决。这样即使议员希望法官援引《关于公民参与刑事审判的法律》第46条第5款,来作出有罪判决。法官也可以有个“民意”的借口。而且金教授也使得媒体重新关注该案,让议员有了舆论压力,不敢轻易给法官传导压力。
美中不足的是,编剧似乎不知道“陪审团作出的裁决对法官不具有约束力”这一点。对这一点没有用墨。主要表现在议员得知是陪审团审判后,跟检察官说了一下,但检察官回答的却是希望以舆论来影响陪审团,而不是直接说出陪审团的裁决对法官不具有实质约束力。这里不知是有过删减,还是编剧疏忽下的b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