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搭档 二见钟情
第二篇 证据
当粗心大意,却心地善良的殷奉熙无辜陷入前男友被害案件以后,观众几乎都将注意力转到了案件审理过程中,观众在意的点几乎都集中在:
作为殷奉熙的指导检察官,卢智旭会当面对她提起诉讼吗?
就因为诉讼情况过于紧迫尴尬,造成了一个小小的收看高潮。别,别笑啊,也许本剧首播收视不够理想,但不影响作品水准,这始终是一个精彩的故事,高潮迭起,可惜与韩剧普遍叙事方式不同,不能被韩国主体收视人群接受,但好看,还是好看。
在解析张熙俊被害一案的办案过程之前,先要解释韩国公检法办案的流程和权限:
在韩国,警方负责立案及抓捕嫌犯,并将相关材料和嫌疑人移送检方,检方则负责查证和办理案件,如有调查需要,还需下达搜查令,要求警方进行专门调查,并提交相关证物,待查实案情之后再将案件移交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则负责审理和判决,按级别划分,分为三级,采用二审终审制。
解释到这里,可能不少观众已经明白在韩剧中总是出现检察官受到极大尊重的原因:
检察官不仅有调查权,还负责查证和办理案件,在需要时可以搜查嫌疑人相关地点,在查实案情后还可推翻警方确定的案件结果,因此在韩国法治体系当中,检方的权力最大,高于警方和法院方面。所以,这就是在韩剧出现与罪案有关的内容时,总是会提到:
-那你能不能拿到检方给的令状?
这话的原因。台词中总是提到的“令状”一词,就是检方出示的调查令和搜查令,这是具有相当级别的检方办案人员才被授予的权限。而检方的权限搁本剧这里,则是女主人公殷奉熙的灾难,因为该案被害人,也是她的前男友张熙俊当地检方负责人的儿子,张熙俊的父亲在剧中被称为:支检长。从剧情相关细节确认来看,支检长不但不具备检方人员最起码的公正贤明,还是一位刚愎自用,自作聪明的检方基层负责人。如果仅有前一条,在法界靠着家世背景和学历人脉,还能随意打混,可是摊上后一条问题,这可就麻烦了,会在胡混数十年后自以为如鱼得水,却会在关键之处栽跟头,而且栽的是大跟头。此处回复观众提问:
“看起来支检长都布置好了,要搞死傻奉熙,可是为什么卢智旭有办法撤诉呢,而且支检长还拿他没办法,支检长直接干预不就好了?”
问得好,既然支检长都布置妥当,为什么卢智旭有办法从中找出缝隙?
这恰恰说明支检长急于将殷奉熙入罪,忽略了最重要的事实,反而留给卢智旭以充分的理由撤诉,这才造成入罪不成,反被灭除定罪殷奉熙所有可能性的后果。在解释支检长所犯的错误之前,先来看卢智旭的处理过程:
从他在审讯室与殷奉熙见面的情景来看,他完全不相信殷奉熙就是真犯,与他此前所说的:
-不,我最讨厌罪犯了,不要,我一定要把他们都入罪!
这话来看,卢智旭对真犯自有其评判标准和推断,而在案件调查之前,他就已经确信殷奉熙不是真犯这个事实,问题只在要找出殷奉熙不是真犯的证据即可。正因为如此,他和负责调查的房系长才查了又查,反复核对相关案情和证据,终于发现了一个奇怪的事实:
案发当晚事发地点所有的监控都没了,就连便利店营业员都说没看清来买东西的人,不能证明来人就是殷奉熙,而且在调查时,反复搜寻现场,始终没有找到凶器。
这究竟是什么情况?
对照后来卢智旭成为律师后,对当事人家长所说的:
-不好意思,我恰好就是少年登科,我在大学的时候就通过司法考试了,检方工作经验比一般人早好几年!
以他这样一个有经验的老检察官来看,如有能够证明殷奉熙就是真犯的相关证据,为中年丧子而心痛的支检长早就提交给警方,不可能出现证据没有,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殷奉熙行踪的情况。如果出现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殷奉熙就是真犯的情况,能够说明事发当晚情况的证据都没有,恰好说明有人在有目的有意识地掩盖真相,阻挠检方办案,不让担当检察官核实事发当晚情况。因此,湮灭证据的人,不论是支检长或是其他人,都是在从侧面证明殷奉熙不是真犯。简言之,就是掩盖事实的人,恰好给了卢智旭提了醒,从侧面告知殷奉熙不是真犯。
那么,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检方究竟能以什么证据将殷奉熙入罪?
这就是卢智旭在回答支检长的询问时,低头嗫嚅说出的那句话:
-还没找到凶器。
的由来,这话让支检长也无言以对,所以他恨恨地给出一句:
-会找到的,就要找到了~
此处标记,这就是支检长的不智之处。实际上,卢智旭虽然表现害怕或是委屈,回话吞吐,声音不高,但他说的那句要找凶器的话,反而是最有力的反驳:
最能证明真犯犯罪事实的物证是凶器,假设殷奉熙就是真犯,为什么她交待不出凶器在何处,而且现场也没有留下凶器?
就是这话提醒了支检长,让他认为只要找出凶器,就能将殷奉熙定罪,因此给卢智旭的回话看似是安慰,肯定和打气,其实是受到提示,想要做什么的预示。所以,负责调查本案的担当检察官卢智旭和负责处理案件事务的房系长一起看到了让人愕然的奇特景象:
在反复搜寻过的现场,出现了一把沾有被害人血迹的刀,而在时前,房系长已经通知卢智旭,警方办案人员已经在距离公寓千米处找到了一把占有血迹,疑似凶器的刀。
要不就找不到,要不就找到两把刀,这又是什么意思?
当然不是被害人被杀死两次,张熙俊被害的情形早已被确定为当场遇害,尸身伤痕也被证明是使用同一凶器所为,因此出现两把都沾有被害人血迹的疑似凶器,只能说明其中一把系伪造。
分析到这里,不少观众很可能恍然大悟:
为什么支检长会大喊会找到这话,原是他为给儿子报仇,动了歪脑筋,丢出一把符合案情的证物刀,特意放在案发现场,专等卢智旭和房系长找到。在剧中,卢智旭的脑子肯定动的比观众还快,在得知另一把刀也出现之后,他当时就做出判断,要房系长照样提交证物流程,但不要跟人提起这件事,他自己则马上收起证物,留作他用。
此处继续回答观众提问:既然都是能证明傻奉熙清白的证据,卢智旭为什么不在证据中出示,非要等到最后判决前才拿出来,他是不是心理斗争了好久才决定救奉熙?
对照撤诉后支检长怒不可遏,对卢智旭劈面就是几个耳光的态度,卢智旭在发现有两把疑似证物出现的时候,就已经意识到支检长已经越线,正在暗中布置,有意要将殷奉熙入罪。既然如此,就可证明殷奉熙不是真犯。可是第二把刀出现,已经说明支检长为给儿子报仇,非要将殷奉熙入罪不可,因此手段无所不用其极,若要保护殷奉熙,当然不能告知他出现证物提交已经出现漏洞。所以,保护殷奉熙,使得她余生不再受到该案影响,是卢智旭在要求房系长保密的时候就已决断,不是思想斗争好久才决定的事。如此一来,就能解释在庭上要宣判前,卢智旭以本案担当检察官身份出示两把刀,并宣布撤诉所造成的震撼。之所以说震撼是因为,按照韩国法律:
一经撤诉,不得再提起诉讼,否则就要被法律制裁。
所以,这才是支检长在卢智旭在庭上宣布对殷奉熙撤诉后,气到呼巴掌的原因所在:
他所寄予厚望的卢智旭,不但没有帮他将殷奉熙入罪,反而亲手除去殷奉熙被定罪的所有可能性。
证物提交重复,依法撤诉,按照韩国有关法律规定,这是担当检察官的权责范围,哪怕是支检长也无权翻案。就因为定罪无望,支检长才会如此愤恨,恨到要卢智旭走人。在此之后,法界众人对卢智旭的称呼已经从卢检(卢检察官)改为:卢辩(卢律师)。
以上就是卢智旭在处理殷奉熙相关案件从起诉到撤诉的全过程,就因为被告殷奉熙被证明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谋害被害人,本案调查暂时告一段落,但别着忙,张熙俊被害一案还没完,这是贯穿全剧的重要案件,也是串联起殷奉熙与卢智旭奇特缘分的疑案,更是卢智旭检察官生涯中办理的最后一案,按照他的想法,作为一个胜诉率高于业界顶尖高手的检察官,最后一案却未查清真犯,他也觉得心中有憾,十分不甘,因此本案不会轻易结束,之后还有重要叙述。虽然告一段落,但该回办理过程也留下一个非常突出的疑点:
哪怕支检长既熟知法条,也手眼通天,除丢出一把刀来,究竟是如何做到把所有直接可证明案发当晚情况的证据都消除这样天衣无缝?
以支检长这样笨拙的手法来看,此人虽有决心,也有动机,但以他的水平,根本做不到天衣无缝,不是没想法,而是能力不足。这样严密灭除证据,究竟是怎么办到的?殷奉熙脱罪之后,就能摆脱所有问题,成为自由人吗,离开检察官岗位的卢智旭又该如何自处?预知下情如何,请继续关注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