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兵役法》中,第三条规定:“男子年满十八至四十五岁,在不服本法所定之常备兵役时,服国民兵役,平时受规定之军事教育,战时以国民政府之命令征集之。”这条法令就是国民政府抓壮丁的主要法律依据。当时华北及华东已沦陷,抓壮丁的现象基本发生于西南地区,而其中又以人口最多的四川一省最为普遍。建川博物馆馆长樊建川介绍当时四川抽丁的情况说:“当时是家里面两丁,两个儿子去一个,三个儿子三丁抽二,去两个。五丁,五个儿子抽三,去三个,就是这样去的。”据蒋纬国编著的《国民革命战史抗日御侮》显示,抗战八年,全国总共征募壮丁13558493名。其中,四川八年总计征得壮丁2578810人,居全国各省之首,为全国同期征募壮丁总数的1/5以上。除四川外,云南、广西、贵州等大后方省份均以超出征兵极限的负荷,为前线补充兵源。
强征过程中,官僚与百姓之间难免发生种种矛盾,部分地方官,尤其是保甲长利用这一名目为非作歹、买卖壮丁、鱼肉乡里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就让本身对征兵制有抵触情绪的老百姓更为反感,“抓壮丁”很快就成了贬义词。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抓壮丁》中有那么多讽刺官僚与当局的情节,对抗战的大背景反而鲜有表现了。
“抓壮丁”是抗战时期较为普遍的现象,但在那个特殊的年代,实施征兵制及强征手段也是非常复杂的问题,难以定论其是非。作为后人,我们固然不能去过度指责逃避兵役的壮丁们“贪生怕死”、“不爱国”,因为很多人对于民族、国家的认知本身就是模糊的。在外敌入侵,民族危亡,而前线将士伤亡与日俱增,募兵制已无法满足兵员需求的情况下,征兵制又何尝不是一种无奈之举,一种没有选择的选择呢?
(参考资料:蒋纬国《国民革命战史》、冯学荣《不忍面对的真相》、纪录片《大后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