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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外楼打赢官司保住招牌
民国十三年,杭州地方审判厅正在审理一起经济纠纷,赵田雨当年在府衙任上曾帮楼外楼题了一块匾,说好值百分之五的干股,由楼外楼定期向府衙缴纳,不知为何赵田雨又与楼外楼打起了官司。如今的赵田雨的身份是一名律师,他自己作为原告律师向在场旁听者解释,他称楼外楼这块地是当年他爷爷抵押给洪家的,现在他有钱了,他想用加倍的银子来赎回,他请法官按律法秉公处理。法官当庭宣判,赵田雨为楼外楼题写的那块匾额洪家不得将其摘下,赵田雨拥有的楼外楼百分之五的干股提至为百分之十。闻听此言洪家二儿子洪家宝拍案而起,大声嚷嚷不服宣判,被法警赶出了法庭,大儿子洪家柱犹想理论,被父亲楼外楼掌柜洪亭芳拉住,让他听完审判。审判席上法官继续宣判,称楼外楼那块地的纠纷已经时过境迁,且之前法庭已经做过断案,所以楼外楼及那块地都属被告洪家所有,赵田雨堂哥老燕京掌柜赵老宋听了气愤不已,花了那么多钱却打输了官司,赵田雨不愧为大律师表面依然保持着风度恭喜洪家赢了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