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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奥运村街道澳林春天小区,更换物业

最近,居住在朝阳区奥运村街道澳林春天小区四期的顾先生为了小区的事十分操心。由于小区四期长期缺乏妥善的物业管理,小区甚至出现了瓷砖脱落无人维修的乱象。顾先生急欲更换新的物业管理公司,然而,在为此努力的过程中,他却遇到了诸多棘手的问题,究竟他面临哪些难题?他的诉求最终又能否实现? 《向前一步》,将与顾先生等业主代表、朝阳区奥运村街道和城建科的工作人员,共同探讨小区在成立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过程中遭遇的难点,并一同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 作为本次事件的当事人,顾先生对澳林春天小区四期低质量的物业服务十分不满。小区楼道无人清扫、门禁不能用、水池景观废弃、亭台破败、瓷砖脱落等乱象随处可见,给他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因此,顾先生迫切希望小区尽早更换物业公司,提升物业的服务质量。 然而,由于澳林春天小区是一个分多期开发的小区,且小区共用一个物业公司,顾先生想要更换小区物业,必须经过一、二、三、四期共同的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令顾先生没想到的是,澳林春天小区一、二、三期的部分居民却无意更换物业公司。一方面,有居民担心新的物业不一定比现有物业服务质量好,另一方面,一、二、三期是每平方米0.7元的物业费,与四期每平方米2.5元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不一,一些业主担心更换物业会导致物业费上涨。 为了实现更换物业公司的诉求,顾先生转而提出成立小区四期单独的业主大会,但顾先生的这个诉求若想实行,实际上同样困难重重!究竟这背后有哪些痛点和难点?如果小区不同期的业主们,对成立业主大会意见不一,是否可以各自单独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节目现场,顾先生还将矛头直指奥运村街道办事处。顾先生透露,澳林春天小区四期向街道办事处申请成立单独的业主大会已久,但这个诉求却迟迟未能得到满足。为此,顾先生甚至还曾特地给市长、人大代表写信,投诉街道办事处不作为! 而街道办工作人员则指出,澳林春天小区第三、第四期存在上下水主管道、消防通道等共用设施,小区第三、第四期业主至今未明确共用设施的责权利划分,是让业主大会成立陷入停滞的重要原因之一。那么,小区第三、第四期业主该如何明确责权利的划分才能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本期节目里,作为与此次沟通密切相关的当事人,原本约定来现场的第三期业主代表却临时反悔,未能如约出席。他为何突然爽约?缺少了第三期业主这至关重要的一环,探讨又该如何推进?
上一集剧情(第20200809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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