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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申秋

    赵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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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资料


主要作品

电影《大渡河》,扮演周恩来。 

人物事件

中大期货事件

2007年9月,66岁的赵申秋在中大期货北京营业部开设期货账户,入金13万元。但到了2008年7月,账户亏损到只剩下2万元。

随后的几年时间里,赵申秋与中大期货北京营业部交涉多次,希望中大期货能补偿其损失,但被中大期货北京营业部拒绝。

2011年端午节前,赵申秋向北京证监局投诉中大期货北京营业部。6月8日,北京证监局召集赵申秋与中大期货北京营业部总经理甘卫萍碰面,从中进行调解,但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赵申秋在递交给北京证监局的投诉信中表示:“2007年9月……中大期货北京分公司宣传人员同我讲做期货稳赚不赔,又拉着我到当时位于工人体育馆东门的中大期货北京分公司听课,听课的人有几十人,大多数是同我年龄相仿的老人。”

“中大期货的业务经理张某在讲课时宣称,做期货只有赚钱没有赔钱,就算会赔最多也就赔百分之二十,而且公司会派专人代我们交易,不需要我们这样的老人懂期货就能给我们赚到钱,希望我们投资期货。”投诉信中写道,“2007年9月,我拿出我的大部分积蓄13万元在中大期货开户。2007年10月,中大期货介绍其工作人员刘某,由其帮我代理交易。我根本不懂期货交易,觉得刘某是中大期货的专业人员,便放心让她操作。”

但2008年正值金融危机爆发,刘某的操作情况并不理想,不到一年时间,账户出现严重亏损。赵申秋说,后来中大期货方面又安排了肖某替其操作,但情况仍然不理想。到2008年7月,账户余额仅剩2万元。

“不到一年时间亏损那么多钱,这跟当时他们宣讲人员所说的完全不一样。于是我与中大期货北京营业部的负责人进行交涉,希望他们补偿我的损失。”赵申秋对《第一财经日报》说,“但这时中大期货北京营业部的人对我表示,刘某是期货居间人,并非中大期货的员工,其交易属于个人行为,中大期货对此不负法律责任。”

从赵申秋给记者展示的文件中,记者看到一份2007年10月9日赵申秋签名的《投资顾问服务确认书》。

该文件内容显示:玆有赵申秋委托浙江中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从事期货交易……本人在期货交易期间,指定刘某为服务投资顾问。本人明确了解,投资顾问系居间人,非期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其责任为收集整理期货交易信息,及时揭示风险,但其投资建议仅供参考,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9年,甘卫萍说让刘某赔我1万元私了,我不同意。她又说刘某不是她公司员工,我去哪儿告都告不赢。”赵申秋表示,“后来经过甘卫萍协调,刘某出资3万元,放到我的期货账号里,加上我此前剩余的2万元共5万元,由刘某负责操作一年,帮我把钱赚回来。中大期货方面说,要重新签订协议,不重新签协议,不把原协议废除,就不帮我把钱赚回来。”赵申秋说,“我为了追回损失,就同意了,和他们签一大堆我都没看过的文件。中大期货方面现在说不怕我告上法院,他们材料齐全,有我签字的白纸黑字的文件。但这个账户不久后又亏损至4万元。”

赵申秋表示,希望中大期货补偿他的亏损,同时希望北京证监局严惩中大期货在整个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不过,中大期货北京营业部总经理甘卫萍则对赵申秋的说法予以反驳。

“赵申秋是60岁以上人士,在开户时,我们有明确提示刘某非我们公司员工。我们将投资顾问服务书内容都给他讲解清楚了,还有一份风险承受能力的特别声明,都待其确认后并签了字。”甘卫萍对本报表示,“赵申秋和刘某属于私下签订的代理操作协议,其后果与中大期货无关。”

甘卫萍还表示,中大期货正式员工有人员公示,经纪人、居间人资料都在北京证监局有报备。刘某确非中大期货正式员工,只是居间人,这在北京证监局可以查到报备材料。

对于赵申秋的亏损,甘卫萍表示,赵申秋是知道自己账户的盈亏情况的。“最初他的账户算上浮盈有近15万元。后来贝尔斯登事件爆发后,他的账户出现亏损。中途我们有工作人员向其提示风险,但他们在长达3个月时间内并没采取止损措施。”甘卫萍说。

“我们不会对赵申秋的损失进行赔偿。任何客户的投资损失不应该由期货公司来承担。”甘卫萍说,“北京证监局已经出面进行协调,但协调未能达到一致协议。如果最终协调无果,我们愿意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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