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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茗

    叶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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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篇实名举报信

近日,在南农网络问政(网络问政县市行)平台上,两篇标题分别为“实名举报茂名市某局副科长叶某,一位重病妻子的血泪控诉”和“关于我的父亲,经信局副科长叶茗包二奶重婚的事”的网帖引起了网友的极大关注,帖子矛头直指茂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茂名市经信局)某副科长叶茗。

2013年5月15日,南方农村报记者见到叶茗前妻梁陈育。梁称两篇网帖的确为她和她儿子所发,目的是举报叶茗包二奶、重婚。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区分局已对叶茗以重婚案立案侦查。

行为怪异引疑

与梁陈育见面时,她看上去精神状态不佳,但说话依然条理清晰。梁陈育告诉记者,1987年3月,她和叶茗登记结婚,1988年生下一子,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2006年以后,平静的生活悄然发生了改变,叶茗先是与她分房而睡,而后经常不回家,说是出差学习。

2008年6月,梁陈育家中车库无缘无故停了一辆粤K581**的花冠车,一停就是一个星期,此事引起了梁陈育的怀疑。2008年国庆期间,叶茗多天不回家,打电话也没人接,梁陈育隐约感觉到叶茗在外有人了。对于叶茗的这些举动,梁陈育感到非常不解,因为在她看来,“自己没有什么过错。”

然而,事情却继续朝着梁陈育最不希望看到的方向发展。2008年10月6日晚上,梁陈育和叶茗之间的一场大吵将他们关系推向了崩溃的边缘,“双方都提出离婚,并且拟好了协议。”

这份离婚协议成了2009年9月叶茗向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依据,但彼时梁陈育认为财产没有分清,不同意离婚。2010年3月,茂南区人民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

建小楼与人同居

2010年4月,梁陈育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榕树仔村叶茗的住处附近偷偷架起了摄像头,搜集叶茗重婚的证据。偷偷观察中,梁陈育发现叶茗跟一个女人居住在一起,此人叫曹某梅。梁陈育说,叶茗在榕树仔村的楼房共7层半,每层面积超过80平方米。建房时,她还给13万元的建房费。2009年,榕树仔村房子建好后,叶、曹便搬入该房子的顶层居住,“每到周末及节假日便来此双宿双栖。”

2010年10月23日,梁陈育冲进了叶茗的住处“现场捉奸”,在纠缠了一段时间后,叶茗承认与曹某梅同居并生下一子。

梁陈育给叶茗两个选择,“公了”或“私了”,叶茗选择了后者,并在梁陈育的要求下写下了三份字据。梁陈育提供的“叶茗与曹某梅相识和同居的经历”中写道:“我与曹某梅2008年4月在茂名租房居住,2009年12月底在珠海金湾区三灶镇居住。2007年底开始有时同居,并于2010年5月16日生有一儿子。”字据底端有叶茗和曹某梅的签名和指模,还有曹某梅的身份证号。

曹某梅生小孩前的《产前保健卡》也成为了叶茗婚外生子的佐证。这份《产前保健卡》上写着“丈夫叶茗,孕妇曹某梅”,后经公安机关鉴定该《产前保健卡》“孕妇姓名”及“丈夫姓名”栏上书写的笔迹与叶茗书写的笔迹样本是同一人所写。

梁陈育说,叶茗在保证书里还答应给梁陈育两套房和50万作为补偿。然而,上述承诺并没有兑现。

2010年10月,叶茗继续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并声称三份字据是在梁陈育的威逼下签订的。梁陈育决定反诉叶茗重婚,离婚案的审判也因此被迫暂停。

2011年7月26日,茂南区公安分局对叶茗、曹某梅重婚一案进行了立案侦查,但一直没有结果,叶茗诉梁陈育的离婚案也在梁陈育的抗拒下一再推迟。

2013年4月28日,经茂南区人民法院调解,叶茗与梁陈育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其共同财产分割为:一套房产归梁陈育所有,一套房产归其儿子所有;个人名下的存款、股票、公积金归各自所有,个人债务由各自负担。协议于当日宣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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