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成为网络游戏“兵临城下”代言人,为电影“吓到笑”演唱电影主题曲,及担任15Malaysia短片之“PotongSaga”的男主角,还出席了2009年韩国釜山电影展。
《Negarakuku我爱我的国家》在马来西亚引起了极大的风波。当地各界对此作品褒贬不一:有人指他玩弄种族情绪,也有人认为这首歌贴切地道出马来西亚的真实情况。这首歌给明志惹来了满身蚁。
2008年回国后,他便前往国家警察总部自首。案件已经结束。
《我的祖国》一曲曾经于2007年7月被留学台湾的马来西亚学生黄明志改编成音乐录像带,并以饶舌(rap)的方式唱该歌曲。他将改编的歌曲取名为《我爱我的国家》(马来语:Negarakuku),上载至YouTube。上载过后,黄明志马上遇到各界的批评及评论,马来西亚的其中一家报馆报道他的歌曲有接触到种族和宗教信仰和政治等敏感问题,可能会导致各族人民分裂。马来西亚政府也表示当局可能会索引《1965年国歌法令》第8(2)条款控告他。有关法令注明,任何人在任何公共场所蓄意表示对国歌不尊重的人,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个月。事后,黄明志及他的父亲黄安熙通过马来西亚卫生部部长和马华副总会长拿督斯理蔡细历对这件事公开道歉,并希望国人及政府能够接受他的道歉,而此事也可以就此结束。另外,马来西亚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则表示,如果黄明志被控上法庭,行动党将会组织一个由非政府律师和马来西亚律师公会的律师团,以免费提供他法律协助。
行动党领袖林吉祥对于此事发表意见时说,内阁在马来西亚独立50周年国庆时,不负责任地处理台湾留学生黄明志的改编国歌事件,激起马来人更大异议,华人却很支持。内阁花了很长时间讨论是否接受黄明志的道歉,可是却没有认真面对比此事还更重要的事件,已令内阁本身被国人沦为笑柄。
另外,民政党全国署理主席丹斯理许子根认为,政府若要控告黄明志,就应该一视同仁地将其他所有发表破坏国民团结的言论的人也依法处理,不管该人物是多么的位高权重。
黄明志于2009年10月26日,对麻坡的大停电事件感到不满。而前往国家能源局大闹投诉,此短片在网络上引起了很多人及政府部门的关注。
来自麻坡的演员兼歌手黄明志改口承认以粗口侮辱国能职员,遭麻坡地庭法官判处3个月监禁,或以3个月社区服务代替 。
麻坡地庭法官罗斯查娜雅蒂周一宣判时声称,法庭在考虑案情、证物及控辩双方的陈词后,认为应该给予被告适当的刑罚,以警惕社会人士。
她说,案发时,被告不但辱骂国能职员 ,还将影片上载到优管(YouTube)并感到光荣,但事实上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被告在影视业有特出的才华,但是被告却误用他的才华及技能,以影片侮辱他人,给社会人士留下不良示范。虽然被告第一次犯罪,但是并非严重罪行,法庭将给予被告一个适当的惩罚。”
她指出,被告必须每天做4个小时的义工,至於时间表与义工性质,则由监狱当局指定,同时允许被告必须以5000令吉及1人担保,以履行社会服务的责任及有关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