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详情
吴英案开庭现场图片
此外,吴英还用集资诈骗所得资金购买的房产于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向王某、宋某等人抵押借款共计6619万元,案发前仅归还1000万元,尚欠5619万元。因公司装修、进货、发售洗衣卡、洗车卡等,由相关单位和个人向公安机关申报债权总计2034余万元。2006年10月,吴英以做珠宝生意为名从方某处购进标价12037万元的珠宝,仅支付货款2381万元,其中大部分珠宝被吴英直接送人或抵押借款。
吴英
二审详情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裁定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吴英
减为无期徒刑
吴英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提出减刑建议书,建议将吴英的死缓刑减为无期徒刑。经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报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014年7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裁定:将吴英的死缓刑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5]
获得减刑
2018年3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当庭作出裁定:将罪犯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2021年10月,吴英在狱中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已获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立案。10月26日,《华夏时报》记者从吴英的代理律师、上海市汇业(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海波处确认了上述消息。吴英在民事起诉状中称,被告周某某在没有和她离婚的情况下,跟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原被告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判决她与周某某离婚,同时对59794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平均分割。
2021年11月24日,吴英由于缴纳不起法院要求的300万元诉讼费,在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后而自动撤诉。
据悉,她或在明年5月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将对5.9亿元的夫妻共同债务分20万元一次、分案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