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7月至1996年10月,历任水利电力部昆明勘测设计院工作人员、计划经营处经营合同科副科长、科研所副所长(期间挂职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科技副县长);
1996年10月至2000年9月,任云南省计委能源交通处副处长;
2000年9月至2004年2月,历任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资处副处长、处长;
2004年2月至2007年4月,任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重点建设办公室)处长(主任)兼省政府重点建设办公室主任;
2007年4月至2009年2月,任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9年2月至2010年4月,任云南省曲靖市副市长;
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云南省曲靖市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3年9月至2017年5月,任云南省能源局副局长(正厅级);
2017年5月,任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021年2月7日,云南省政府决定免去陈军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2021年10月,云南省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原主席陈军(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怒江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怒江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军利用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