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原常务副市长和副县长双双因受贿蹲监

时间:2021/11/28 4:20:03 阅读: 0
9月16日,向新乡市原常务副市长贾全明介绍贿赂150万元、自己受贿190余万元的新乡县原副县长邓伟锋,被法院终审裁定获刑13年。邓伟锋和贾全明交际颇深,他曾担任贾全明的秘书。

9月16日,向新乡市原常务副市长贾全明介绍贿赂150万元、自己受贿190余万元的新乡县原副县长邓伟锋,被法院终审裁定获刑13年。邓伟锋和贾全明交际颇深,他曾担任贾全明的秘书。

贾全明黯然谢幕后,邓伟锋也随之被查。新乡市红旗区北街村群众为谁落马而敲锣打鼓?邓伟锋有哪些从重处罚和从轻处罚情节?

新乡原常务副市长和副县长双双因受贿蹲监

三厅官被查引发官场震动

今年9月6日,随着中纪委转发河南省委关于免除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职务的通报的公布,贾全明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

新乡原常务副市长和副县长双双因受贿蹲监

(贾全明)

时话君获悉,贾全明1962年出生于舞阳县,毕业于许昌师范学院,仕途起步于其出生地,曾任团县委书记,乡长,乡党委书记,县长助理、县经济开发区主任,副县长。

1995年2月以后,贾全明先后担任漯河自由贸易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郾城县县长、县委书记,漯河市郾城区区委书记等职。

2006年12月,贾全明调任新乡市副市长,成为一个副厅级干部。此后,兼任新乡平原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的贾全明。2011年,晋升为新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4年3月28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对河南省巡视期间,先后有贾全明,三门峡市政协副主席李平宣,驻马店市委书记刘国庆,河南省住建厅厅长刘洪涛等7名厅官被查。

通报内容显示,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包括贾全明在内的新乡三名厅级领导干部被省纪委立案查处,其中两人是市委原常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且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李庆贵同志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李庆贵被定性为“主体责任不到位”。

群众敲锣打鼓贺贪官落马

贾全明被“双规”后,因他插手土地问题,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北街村群众敲锣打鼓以示庆贺。

据时话君了解,北街村73岁村主任陈纪恩,因带村民保护土地不被征用被刑拘,后被法院判刑1年零1个月,另一位带头维权的村民被判刑2年6个月。

2014年10月10日,最高检官网发布消息,贾全明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指定开封市人民检察院管辖。

2014年4月贾全明被双规后时间不长,邓伟锋也被新乡市纪委带走调查。

2014年8月26日,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称,新乡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邓伟锋收受贿赂、介绍贿赂和违规接受礼金礼物,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乡原常务副市长和副县长双双因受贿蹲监

同年12月上旬,邓伟锋被原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帮他人向副市长介绍贿赂

1977年出生的邓伟锋,是新乡封丘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

新乡原常务副市长和副县长双双因受贿蹲监

(邓伟锋)

1997年,邓伟锋从封丘县委办公室科员干起,后升至封丘县委办公室副主任。2003年5月,他调往新乡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历任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副科长、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六科科长、七科科长。期间,他担任副市长贾全明的秘书。

2009年1月,邓伟锋升任新乡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官职副处。2011年7月至案发,邓伟锋担任新乡县委常委,副县长,分管城建、城管、公路交通、房产等工作。

为了协调办理新乡市卫滨区平原乡约400亩土地的项目开发及规划手续,新乡某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张某通过老乡贾某的关系,找到了邓伟锋。经过他们一番游说并许诺事成之后给予重金酬谢,邓伟锋同意帮忙。

于是,2013年初至2014年初,张某通过贾某和邓伟锋两次共送给贾全明现金150万元。张某送给他们二人好处费100万元,每人分得赃款50万元。

一边坦然受贿一边公然索贿

担任副县长的邓伟锋,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利,一些开发商不惜重金,向其示好。

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高某,为了让邓伟锋帮助协调办理其公司相关项目的土地手续,在2012年中秋节至2013年下半年期间,共送给邓伟锋9万元现金和3万元购物卡。

出于同样的目的,在2012年中秋节至2014年春节期间,河南某置业公司总经理张某也多次送给邓伟锋6万元现金和1万元购物卡。

有时,邓伟锋公然索贿。

2012年,天津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揽了新乡县城乡总体规划与东部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在项目商谈及合同实施过程中,邓伟锋和时任新乡县城乡规划局局长的李某,以各种借口向项目负责人暗示给予好处。为了合同能顺利实施以及设计费能及时支付,项目负责人于2013年3月送给邓伟锋和李某各存有10万元的银行卡一张。

2013年中秋节至2013年底期间,邓伟锋两次向新乡市某房地产公司项目经理蒋某索要2万元购物卡和5万元现金。

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

2015年5月28日,原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邓伟锋犯介绍贿赂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审理认定,邓伟锋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150万元,情节严重;自己受贿数额达190余万元,且有索贿情节,应对其从重处罚。案发后,邓伟锋对受贿的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且已退出部分赃款,可以从轻处罚。邓伟锋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邓伟锋不服,提起上诉。

2015年9月16日,新乡市中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此前的4月28日,从中渔利50万元、犯介绍贿赂罪的贾某,已经被西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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