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港媒报道,张柏芝[微博]遭前经纪人余毓兴和公司向法院控告,指张柏芝违反合约,收取逾1200万港币(约1085万人民币)片酬后,未有履行承诺拍摄电影,现要求她归还已收取的片酬、交代违约后与演艺有关的收入,并且赔偿损失。
7月24日下午,张柏芝中文网官博发文回应此事,并列出其经纪人的三大罪行:“守护柏芝,拒绝诋毁。根据媒体报道,早在2013年张柏芝所在的新亚洲娱乐就已清盘,业务全面停止,所谓前经纪人余毓兴辞职;2014年余毓兴涉嫌伪造公章签合同进行诈骗,同年被告;2018年9月,余毓兴又扔掉核心创艺上市公司卷款跑路,数百人受害。也请各位媒体朋友甄别事实后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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