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33-47
花园小区再发血案
审之,原来,刘春花是袁的老婆,四川人,上个月刚来西安。此男是刘春花之弟,陪其姐刘春花到西安来,袁说风声太紧。不敢在家居住。刘春花供出了袁的去向,原来,袁昨晚住北门招待所,恰今早坐飞机回四川了,时间是下午2点20分,机票是刘春花购买的,所用身份证是袁海(袁本人提供的假证)。李全宝立即通知机场警方,协查飞机航班、起飞时间和袁海的机票,当确认情况属实且已起飞后,李全宝立即通知四川警方抓捕袁海。根据四川省公安厅1165协查通报,袁树华曾于1995年7月18日凌晨5时,袁在成都市文庙后街的公安厅接待站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开枪拒捕,伤人,现已抓获同案犯三人,唯首犯袁树华漏网在逃,袁是威远县白胜乡路家滩人,袁所持枪支系94年12月10日成都市武候区公路饭店招待所303房间被盗的六四手枪,枪号为29024552,这说明,西安封案与袁案不可并案。怀疑的线索被一一排除,12.1枪案再陷僵局。1998年2月20日公安部刑侦局电示西安局:希望西安局尽快破案。局长刘平等立即召穆文修商议。安排全局摸排。穆文修召集八处开会。黄新与其新交的女朋友(陈品珠)在家俱店,商量晚饭吃什么。董雷、石头到,欲坐,陈品珠不允。这时,门外车响,似老板郭朝归来,忙催黄新离开沙发。1998年2月22日夜,三人商量当天踩点结果。决定改在郭朝的住宅楼作案。1998年2月22日,在查完仁厚庄后,八处决定摸排沙坡村。在碑林分局沙坡派出所所长王少峰的带领下,专案组梁伟、刘宏阳以查暂住证为名,对南沙坡村和北沙坡村展开调查。谁知,摸排工作刚过2小时,就有妇女反映,她认为邻居(外来户,余秋燕)的儿子余小三与案犯模拟画像相似。此人随母亲余秋燕来了一年多,陕北人。余秋燕是个寡妇,带儿女到西安谋生。老大老二是女娃,其中一个聋哑,余小三是个混混。陕北口音,白天睡,晚上喝酒,前一阵子,晚上归来,一身是血。近两日没见。专案组决定晚上捕人。1998年2月22日晚,梁伟、刘宏阳捕人未获,表情木讷无助的余秋燕说儿子开出租车走了。听说来人是公安后,甚急,再三问是不是儿子出事了。根据余秋燕的介绍,车老板叫陈东海,村北头人。通常,余小三不直接回家,而是待天亮后,先还车,后回家。陈东海家,专案组核实了余小三开车的事情。得知,余小三通常是早7点还车。专案组决定在陈东海家蹲守。1998年2月22日晚,董等三人正在继续谋划抢劫,忽闻敲门,开门,是汪强。汪强带来了自制手枪,试之,威力极强。汪强自述江湖经历,第一次杀人用刀,汪先与同村某女私通,事泻,其丈夫扬言杀汪,汪闻而赴会,用刀扎对方几十刀后,闻其子哭,又杀其子,毕了,归家长睡,次日早,闻警察围村,跳墙下河,逃遁。言毕,四人喝酒去了。1998年2月22日夜,专案组整夜等候余小三,不得。1998年2月23日晨,高新开发区,四案犯混入花园小区。黄新守保险门旁。待有人出,以手托门,潜入,登楼。至家俱老板郭朝宅门外,黄新用手机打入室内坐机,谎称汇源房地产公司,约郭朝谈生意。郭朝闻讯,急开门欲走赴约,四案犯趁此机撞入。石头、董雷、汪强合力按住郭朝,董雷用64手枪顶住郭朝头部,要钱。郭朝称钱与存折在妻子手里,可以全部交出,但求免死。董雷开枪杀之。黄新按住郭妻,并用自制手枪顶住郭妻头部,不敢开枪,只威胁郭妻。汪强从黄新手中夺过自制手枪,将郭妻击昏,之后,扔枪。取现金,洗尽手上血迹后,四案犯逃跑。 1998年2月23日9点,余小三仍不归。 1998年2月23日10点20分,郭宅血案报至高新分局。高新分局在案发现场勘查时,发现了六四手枪弹壳两枚,联系到12.1盗枪案,立即通报八处。穆文修、李全发、佟晓明带刘刚组前往案发现场。案发现场,门锁完好,穆文修判定是溜门进入。郭朝的儿子上寄宿学校不归,因以免死。经过枪验,仍是那支六四手枪,西安市公安局立即将2.23枪杀郭朝案与12.1盗枪案、12.16枪杀封世伦案、12.27枪杀张海潮案四个案件合并侦察。在仔细分析三案的过程中,大家感到,案犯能在如此严密的保卫环境下作案,甚犹。后主持案情分析会。1998年2月23日,案情分析仍在继续,余小三仍无下落,西安市交警大队传来消息。1998年2月22日夜,大雁塔附近发生车祸,三车相撞,其中一辆是夏利,司机正中余小三。捕余小三,带到莲湖区公安局刑警大队,让铜川办工作目击者辨认。经辨认此人不是案犯。问其满身血迹从何而来,余称,半夜吃夜市,有人打群架,余小三送伤者到医院。